近日,项城法院执行干警李春平、李伟两人不畏艰辛,奔赴两千余公里,将身在哈尔滨的被执行人郭某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郭某某因害怕被判刑,积极与其妻子联系,将35万余元执行款转到项城法院指定账户。
该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2020年9月被告郭某某雇佣原告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做防水工程,工程竣工后,郭某某给原告出具一份350000元的防水施工人工费欠条。三年多来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郭某某诉至项城法院。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被告郭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员李春平多次电话联系,郭某某均以身上没钱、在外地务工为由拒不还款。后郭某某将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经网络和线下查询,未发现郭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血汗钱”,执行员李春平通过深入摸排,终于从回家过节的农民工口中得知了郭某某的详细住所。机不可失,李春平与李伟向院领导汇报后连夜奔赴哈尔滨。看到身着便衣突如其来的项城法院执行干警,郭某某口中的香烟慢慢滑落到地上,回过神后仍坚称:“我就是没钱,爱咋滴咋滴,不就是进去15天吗,出来后我还是一条好汉。”李春平、李伟在耐心释法无果后便将其强制带回项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期间,被告郭某某仍不听劝说,拒不还款,申请执行人向项城法院提起拒执刑事自诉。项城法院依法审查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郭某某予以逮捕。在法官向其宣读逮捕决定时,被告郭某某急忙说:“法官,我不想坐牢,我还钱!请帮忙联系我的妻子,钱都在她那。”当天下午,郭某某妻子将350000余元打入项城法院指定账户。还钱后,被执行人郭某某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放弃对其刑事责任追究。
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