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项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纪委领导、市直单位、镇(办)纪(工)委书记、部分代表委员、村(社区)支书2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项城市贾岭镇某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于2018年3月登记注册了项城市某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以项城市某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与项城市某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股份合作合同,承包贾岭镇某行政村的374.02亩土地。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项城市某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3次将承包土地的分红115809.9元打到项城市某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账户上,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115809.9元的分红转到其个人银行卡上用于个人消费。
庭审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过程环环相扣、重点突出,规范高效。被告人陈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并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及村(社区)支书,把廉政课堂搬进庭审现场,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敲响了拒腐防变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