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一男子夜入他人住宅欲行不轨,因被害人奋力反抗而未得逞,遂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拐杖将他人打伤。昨日,笔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强奸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22岁的王某,系无业人员,住项城市某街道家属院。因自己腿有残疾与同家属院女青年刘某的哥哥发生过矛盾后,王某总想找机会报复刘某。2010年7月14日凌晨,王某拄着拐杖偷偷地进入刘某的家里,溜进刘的卧室。借着微弱的灯光,王某看到床上躺着一个女青年,以为是刘某,遂走到床前,对其欲行不轨。谁知床上躺的不是刘某,而是家住淮阳县豆门乡刘某的好朋友贺某。贺某发觉后,呵斥王某赶快离开,但王某看到身着单薄内衣的贺某,顿时淫性大发,抓住贺某的胳膊就往床上按。贺某奋力反抗,一边喊着让刘某母亲过来,一边用脚将他蹬倒在地,恼羞成怒的王某拿起拐杖朝贺某的头上打了一棍,将贺某打伤。闻讯赶来的刘某母亲遂打110报案,将王某抓获。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贺某之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系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