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2月18日上午,当事人赵某某与其家人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 维权楷模”的锦旗和鲜花送到项城法院执行局局长韩瑞静,执行干警袁文生、李伟手中,以表达对他们谢意与敬意。
该案件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赵某某与刘某某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11月份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项城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刘某某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020年12月份,原告赵某某将其诉至项城法院。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原告赵某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2日的子女抚养费7200元及补助款5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件后,执行员袁文生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联系,刘某某电话中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拒绝配合。3年多来,刘某某一直东躲西藏。为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春节假期期间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在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项城的行踪后,为确保万无一失,项城法院执行局抽调执行实施和强制执行团队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兵分两路,在其老家和城区可能居住的两个地点进行了布控,经过4个小时的蹲守,成功将刘某某拘传至项城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劝说,被执行人刘某某仍不知悔改,拒不履行义务,项城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锦旗和鲜花承载着当事人的真情厚谊和执行干警的倾心付出,这不仅是对项城法院执法干警的最佳褒奖,也是对执行工作的最好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