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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受骗仍行骗 夫妻二人同坐牢

  发布时间:2011-11-09 15:56:22


    江苏省海安县一对夫妻购买外币被骗后,在明知外币系假币的情况下,仍蒙混他人,前后共骗取他人19多万元。昨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高某,男,小学文化,无业人员,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人,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11月14日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高某、张某夫妇在陈某、韩某和周某的介绍下,从外地购买了一套德国“马克”、“美元”,准备高价卖给北京的一个爱收藏的领导。后来,该套外币在卖给北京来的某领导时,被告知外币系假币,高某夫妇大呼上当。但二人仍不死心,伺机准备再卖给别人。

    同年9月29日,河南项城市的朱某在陈某、韩某和周某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告人高某夫妇,夫妻二人神秘地拿出两个装有外币的漂亮盒子,在朱某面前大吹特吹,谎称该东西在广西南宁的一个山洞里到处都是,邀请朱某合伙一块去挖宝藏。为使朱某相信,高某从怀中掏出一张牛皮纸张,上面写着密密麻麻的数字和符号,高某称这是藏宝图,只有拿着藏宝图才能找到宝藏,从而取得了朱某的信任。后来,高某以购买德国“马克”、“美元”为名,多次从朱某手中诈骗人民币共计19万余元,并将部分德国“马克”、“美元”抵押给朱某。

    8个月过后,朱某不但没有赚到钱,而且还联系不到高某夫妇,朱某害怕了,赶紧拿着高某抵押给他的德国“马克”、“美元”到银行部门作鉴定,经鉴定,此外币为伪钞,不能流通。朱某遂向当地警方报案。2010年7月22日,高某夫妇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抓获,二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焕翔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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