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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三县疯狂作案 落入法网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5:58:56


    河南平舆县俩青年伙同他人专门盗窃通讯电瓶,在短短的半月内,横跨三县十地,盗窃通信电瓶372块,总价值189054.8元。法网恢恢而不漏,12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盗窃罪,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作案工具大迪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被告人秦某、秦某某,二人均系河南省平舆县某行政村村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8日至2月6日,被告人秦某、秦某某伙同闫某、董某(均在逃)等人经预谋开着秦某的大迪牌越野车窜至河南省项城市秣陵镇西陈楼、前年湾,项城市贾岭镇大王庄,项城市李寨镇大黄庄、小范庄,项城市三店乡任庄,项城市孙店镇小郑营等行政村的中国联通或移动通信基站里,盗窃通信电瓶228块,之后分别拉至秦某在平舆县租住的仓库或其家中藏匿。

    2011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秦某、秦某某伙同董某、闫某等人开车窜至河南省上蔡县杨集镇大郑营和和店乡柳庄两行政村,采取撬门入室的办法,盗窃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电池96块,后拉至秦某家中藏匿。

    2011年1月23日左右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秦某、秦某某伙同董某、闫某等人开车窜至河南省西华县清河义乡官路徐村中国联通通信基站里,撬门入室盗走通信电池48块,后拉至秦某在平舆县租住的仓库藏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秦某、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秦某、秦某某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xc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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