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关乎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但个别村干部把集体财产当成“碗里的菜”,监守自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6月19日上午,项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项城市永丰镇郭大庄行政村原支部书记郭某某职务侵占一案,并联合市纪委监委组织21个镇办14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面对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担任永丰镇郭大庄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分别以郭某清、郭某成名义领取村集体4.2亩土地租金77569.8元,并据为己有,案发后其亲属退缴违法所得。
庭审中,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反思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根源,其深深的忏悔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