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情谊不能成为失信的‘挡箭牌’,生效判决更不是可随意漠视的‘白纸’。近日,项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昔日同窗,因“救急”借款对簿公堂,执行员耐心调解得以化解。
2024年8月,王某以治病救急为由,向其同学张某某借款15万元,出于同窗情谊,张某某毫不犹豫伸出援手,却未想这笔“救急钱”成了日后的“心病”。借款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张某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项城法院。
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某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生效判决并未唤醒王某的履约意识,依旧以“无钱可还”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不但不主动报告财产,还藏匿躲避执行,查其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困境。10月10日晚上8点,执行员马光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的被执行人王某可能居住在郑州某小区线索的后,立即与执行干警王冠礼、李伟驱车连夜赶往郑州。次日8时许,当被执行人王某在住所楼下早餐店用餐时,执行干警果断上前,出示相关证件及法律文书后,依法将其拘传带回项城。
在项城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马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经过近一天的沟通调解,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亲友筹集款项。当晚10点25分,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偿还25000元,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偿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行动,从连夜奔赴到早晨拘传,从释法明理到达成和解,彰显了项城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法官提醒,借贷需保留凭证,履约是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