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在项城法院丁集人民法庭庭长邓园园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田某曾是恋人。相处期间,王某为表达爱意,赠予田某一条足金手链作为定情信物。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交往琐事产生了诸多矛盾,最终感情破裂,结束恋情。
分手后,原告王某认为手链是基于结婚目的附条件赠与,如今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条件未能达成,于是要求田某返还该手链。但田某以“赠与财物已完成交付,不应返还”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将田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田某返还足金手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邓园园考虑到案件涉及恋爱关系,掺杂着情感因素,简单判决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妥善处理此事,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邓园园庭长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阐释附条件赠与的法律内涵,明确指出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财物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且未达成结婚目的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说双方珍惜过往情谊,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妥善处理纠纷,避免因财物之争伤了和气。
经过邓园园庭长的耐心疏导和法律释明,被告田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返还足金手链。原告王某考虑到昔日的恋情,表示愿意放弃其他无关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田某当场将足金手链返还给原告王某,案件得以当庭履行完毕,一场因恋爱纠纷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