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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法院少年庭荣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称号

发布时间:2012-05-03 17:21:48



    5月3日,项城市团市委在人民会堂召开纪念建团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表彰大会,项城法院榜上有名,少年庭被授予“项城市第二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名干警获得“项城市第二届十大优秀青年卫士”。

    近年来,项城法院少年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圆桌审判”新方法,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少年。与市教委、工会、妇联、关工委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多渠道、多层次对未成年进行法制教育,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7年元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授予“标准化少年法庭”的荣誉称号;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青年维权岗”。该庭的做法是: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庭前专访制度,即在每个案件开庭审理前对被告人进行家访,了解其成长过程、思想品质、心理素质、性格特点、学习成绩、不良习惯等,为帮教做好准备,有的放失。二是对少年罪犯适用刑罚时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具有涉世不深,身心发育不成熟和可塑性及主观恶性较小的特点,坚持侧重教育,慎用惩罚,对少年罪犯定罪量刑时,做到:定罪从严,量刑从宽,注重情节,区别对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及社会的和谐。三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该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摆正化解矛盾的目的,利用科学策略,寻求调解的艺术性,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的空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如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刘某因与其邻居宅基纠纷打了几年民事官司,后被告人刘某酒后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被害人因以前的民事官司败诉,拒不调解,该庭干警深入到被害人亲属、基层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当庭全部履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立足教育,做好向后延伸工作。一是实施帮教措施。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与少年犯亲属、少年犯所在单位、学校、村委会、基层治安组织联系,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计划,建立帮教档案,明确责任,巩固审判成果,避免出现管理失控。同时要求帮教小组和少年犯每月都向少年审判庭汇报一次帮教、改造情况及思想动向、工作学习表现等,以便少年法庭能及时、准确掌握帮教组织的帮教效果和少年犯的情况。如:赵某因抢劫他人两元钱被判处缓刑,复学后,经帮教小组精心教育,后考入河南建筑学院,使一失足少年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二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考察。对判刑投入到未管所改造的少年犯,及时与管教人员联系,坚持每年去一次少年犯所在的监所,了解其改造情况;多次与与管教干部座谈少年犯的改造情况及存在问题,听取少年犯自我改造的汇报,向少年犯进行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对生活应该充满信心,激发他们自我改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办好法制学习班,上好法制教育课。一是举办“希望之路”学习班。对于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坚持办好法制学习班,教育他们如何对待人生、对待社会,使其树立自信、自强、自尊的信念。二是上好法制教育课。每年对全市中学生进行两次法制教育课,每年进行法制教育课达二十余场。听讲中学生达2万人次。通过法制课,增强了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通过案例,以案说法,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荣誉观。使他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使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懂法。

    四、与职能部门协助,搞好安置工作。在做好帮教措施的同时,为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该庭与基层组织、学校、企业主动联系,促使青少年复学、就业。在近几年判处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二十余名,通过与教委、学校联系,全部复了学。大部分升入了高中、大学。未在校的犯罪人员大部分就了业。如学员袁某某,系高中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他人殴打,后实施报复,殴打他人,抢劫手机一部,后判处缓刑。复学后,我们经常与学校及本人联系,经常与该生交流思想。该生认识到以前的失足,放下了包袱及思想上的阴影并决心努力学习,树立了刻苦学习的信心。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重点大学。

责任编辑:牛凌峰    

文章出处:项城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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