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一公司职工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伙同他人内外勾结,将本公司的财产偷运出厂,正当他们暗暗窃喜顺利到手的“成果”时,被巡逻的警察当场抓获。日前,笔者从法院获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34岁的李某,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成品装车班长。看到每天从自己手里运出去的一箱箱味精,再想想自己微薄的工资,李某心里逐渐失去了平衡,悄悄打起了小算盘。他找到在公司大门口当保安的好朋友王某,把准备偷运味精的事一说,正愁没地方发财的王某一听正中下怀,二人一拍即合,并商议由王某再联系个车主。2010年5月6日13时许,李某、王某等三人经过一番预谋后,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装车后不出具出门证,安排他人开车运走,并在经过门岗时不检查手续的手段,从其经管的莲花味精集团成品车间偷运味精208袋,共5200公斤。随后,李某等三人开车将味精运至项城市永丰乡某行政村一亲戚家。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正当李某一伙兴高采烈地把味精从车上卸下来时,被当地派出所巡逻排查另一案件的民警查获,李某被当场抓获,王某和车主一看事情败露,趁机逃跑,现批捕在逃。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盗味精经鉴定,价值49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装车班长,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味精5200公斤,价值49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案发后,被盗味精已追回,且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