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对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如何贯彻实践好“三个至上”精神,创造性开展法院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去观察、分析、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消除“司法独立”、“司法西化”的影响,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去推进,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回顾项城法院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科学分析形势,正确驾驭复杂局面,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所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正确的政治立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理论是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党组、党员和干警政治理念学习制度,组织广大干警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至上”重要讲话所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政治原则和重要指导方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会议精神,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贯彻活动,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一致认为,一、思想上应当牢记“三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二、行为上应当是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监督和支持好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服务者、建设者和捍卫者;三、目标任务是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廉洁意识、高效意识和和谐稳定意识,为人民司好法,掌好权,服好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平正义、司法为民。
二是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党的宗旨,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围绕保障和服务辖区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来定位、来谋划、来推进,努力拓展空间、提升形象、体现作为。近年来,我们围绕项城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基求突破、农业固本求增效、城镇建管求升级、文化创新求繁荣、民生改善求和谐、社会稳定求发展"的的工作目标,先后制定了《项城市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民调网络,促进项城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稳定发展的工作大局,从法制宣传到个案审判的不同层面为“平安和谐项城”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健全民调网络 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3月份,我院为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把司法向前延伸,大胆提出了“大民调促进大和谐,大和谐促进大发展,大发展促进民生”的工作思路,制定了《项城市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民调网络,促进项城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取得项城市委领导充分肯定。在市委大力支持下,在全市构建了市、乡、村、组四级大民调网络。同时,不断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完善指导大民调工作新机制,落实指导人民调解新任务,建立健全“四级大民调网络”,完善人民调解的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行为,使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做到“宣传走在教育前,教育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案件不出庭,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自身优势,整合司法资源,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矛盾调处大格局,减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取得显著的成效。
两年来,我院为各级民调组织解答法律咨询92000多人次,举办民调员培训班305场次,受训人员达37000人次。全院指导民调组织调解各类纠纷3070件,调成3041件,调成率达98.9%。避免了154起民转刑案件、43起非正常死亡案件、22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遏制了242起上访苗头,项城市2007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较往年下降了51%,今年上半年,项城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较往年同期下降40%,项城市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较往年下降了46%。大民调工作成为我院的一个品牌、一个亮点。
去年,为支持奥运,维护我国良好的政治国际现象,在奥运会前后,我院积极做好维稳工作,结合市委领导班子大接访的活动,开展了院领导在院立案大厅实行轮流接访工作,实行周一“院长接访日”,周二、三、四、五均有一名党组成员在法院立案大厅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还实行带案下访或预约接访制度,并创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制;多策并举,固本清源;诚心接访,熄火降压;穷尽措施,解决问题;究根问底,责任倒查”的“五步大信访工作机制”,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接访317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36人次,妥善处理上访老案106件。2007年以来,新收结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涉法涉诉越级上访。我院的信访工作受到了周口市委的通报表扬,项城市委号召全市各单位学习法院经验和做法。
2、搞好法律服务,服务经济发展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院组织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市、田间地头、农村院落进行法制、政策和善良风俗的宣传,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尊重善良的风俗习惯,抵制歪风邪气。特别是为配合企业改制,服务经济发展,我们专门成立了“莲花法庭”,并组织精干审判力量,深入莲花、项城纱厂、药厂等市重点企业,进行法律指导、债务清偿。近两年,我院为莲花等企业清偿、化解债务、保全财产价值达12.5亿元。
3、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政治保证和坚强保障。两年来,我院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与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解决法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委的支持帮助下,我院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土地承包的群体性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多次进京上访的重信重访“骨头案”。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利益至上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党对司法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针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就丧失根基。因此,我们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司法活动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诉讼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是创新审判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两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加强诉前调解,强化诉讼调解,力求执行和解,注重行政协调,引导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探索推行了“立案之前先调解、多元参与帮调解,庭前教育巧调解,庭审引导促调解,庭后辩法析理再调解”的民商事审判“五步调解工作机制”、“调查研究,找准焦点,依法协调,群众接受,案结事了”的行政审判“五步协调工作机制” “释法明理促调解,以和为贵劝和解,督促引赔退款物,惩罚教育相结合,穷尽措施保执行”的刑事审判“五步引导工作机制”。 同时,根据基层法庭的工作实际,创新推行了“版面直观教育工作法”,各基层法庭设立了“温馨”、“尚德”、“和谐”等特色调解室,营造了浓厚的和谐氛围,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明显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超过83%,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8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率达65%;2007年、2008年度项城法院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在周口市十个基层法院是最少的;2008年度,在周口市政法系统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评比活动中,我院获得第一名;全院案件实现无改判、无超审限、无矛盾激化,无三类卷、无新的涉法涉诉上访的“五无”工作目标;民商事审判工作,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示范点”,并向最高院推荐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示范点”;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少年审判庭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是拓展司法为民途径 满足人民群众诉求
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扎实开展“排民忧、释民惑、护民利、解民难、平民怨”工作。一是排民忧,方便群众诉讼。全面落实法律咨询、诉讼向导、教育引导、诉前调解、立案“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诉请,切实保护群众的诉权;对行动不便的群众采取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样化立案手段,为当事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印制“便民服务卡”散发到群众手中,24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坚持巡回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保障群众的诉求得以实现。二是释民惑,提高服判息诉率。坚持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以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积极推行庭前教育引导、庭中悉心劝导、庭后耐心开导、判前释法明理、判后解惑答疑和回访制度,帮助人民群众理解法律、明白事理、了解诉讼、明辨是非,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真正使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旁听者心服口服。三是护民利,力克执行难顽症。牢固树立“审判与执行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以执行护民利、树法威的工作思路,探索实践了“找准难点、科学制定预案,依靠党的领导、优化执行环境,坚持群众路线、力求执行和解,讲究执行艺术、构筑“鸡鱼”工程,争取政府支持、做好司法救助”的“五步大执行工作机制”,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此成功做法被省高院采纳并予以推广。用足用活法律政策,注重执行艺术,穷尽执行措施,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执行到位,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四是解民难,强化司法救助。关注经济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关注特殊主体的现实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对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尽可能适时予以救助。五是平民怨,妥处涉诉信访。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领导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涉法涉诉信访。认真落实“四定一包六到位”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即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处理”,“对诉求合法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法的释明到位、诉求不合法无理上访的教育到位、长期上访生活确有困难的配合救助到位、已经终结信访处理程序的协调落实稳控措施到位、违法闹访的移送有关部门惩戒到位”,切实平息上访人心中积怨,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接受得了的方式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去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判,教育公民和全体社会成员以法辨是非、以法定纷争、以法促和谐,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此,在实践中我院注意正确处理好一些重大关系问题:
一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待。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前提,脱离开了审判效率,久拖不决、久执不果,审判公正就无从谈起。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公正与效率”司法宗旨,积极寻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一方面防止把二者割裂或对立开来,以司法公正为借口,重实体,轻程序,对案件久拖不决,久执无果。另一方面反对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重程序,轻实体,快审快结,忽视审判质量。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创建了审判工作“六大监督机制”:立案监督、信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案件督察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还推行了案件质量、上访稳控、组织纪律、民调工作等“十项月通报制度”,研究出台了上自院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的《全员千分制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案件流程科学操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了案件监督力度,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是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打击违法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明断,不枉不纵。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违害安全统一的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涉黑”、“涉恶”和毒品等刑事犯罪及各类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坚持把好法律关、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退赃,体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做到依法立案率、依法判决率、依法结案率“三个百分之百”,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依法从重从快作出判决。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同时,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减少了社会对抗。3、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对少年犯罪案件探索推行了“庭前家访、社访;庭中教育、引导;庭后回访、帮教”少年审判“三步帮教工作机制”,使一批犯罪青少年改邪归正,成为国家有用之才。另一方面,依法保护民权,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好民商事、行政审判的导向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严厉制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道德风尚和阻碍依法行政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积极把司法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陈旧观念,树立 “打击与保护并重、管理与服务齐上”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功能。
三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关系。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能只追求“法律效果”,而是必须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实现“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的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就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就是通过执法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经济发展。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根本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保护;同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总之,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是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目标。也就是说当前的司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求法官坚持“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话一个企业,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注重一方民生,教育一片群众”的办案理念,既不能只注重法律效果将社会效果简单化,把矛盾推向社会,也不能以牺牲合法性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更不能脱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情势和善良风俗,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单纯强调法律效果。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把关注民生、保障民权作为法院工作的使命、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追求,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法,拓宽司法为民途径,摒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办理模式,以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办理一个案件,拆散一个家庭,多了一个流浪少年,激化一起矛盾,增加一个不稳因素;垮了一个企业,失去一个增长点,多了一批失业者,阻碍一方经济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才能兴旺发展,我们将继续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