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黑龙江省某市的张某不远千里在十年的时间里多次到项城市贾岭镇找赵某要债,但赵某不是拒绝,就是避而不见。失望的张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张某货款20000元。
2001年8月15日,张某为了帮助在黑龙江省某市做生意的朋友赵某度过难关,赊给赵某饲料价值20000元,并主动放弃了利息。后赵某生意失败,返回老家。张某经多方打听,得知赵某已返回老家。为此,张某多方打听赵某的联系地址,并先后三次来项城市找赵某要债,但都没能见到赵某的面,只有一次见到了赵某的妻子,但其拒绝承认债务。这让张某既失望又生气,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一纸诉状将被告赵某告到了法院。
最终,法官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张某货款20000元,维护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