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率,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近日,项城市法院孙店法庭结合基层法院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紧密联系基层调解工作实际。实施意见紧扣基层调解工作实际,体现“即审、即调、即判”特色,强调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的全过程,专门规定了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交换证据后、开庭前及法庭辩论结束后等不同诉讼阶段调解的进行,并要求承办人根据不同案情采取择机调解、“背靠背”调解、现场调解、类比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二、着重细化调解工作相关步骤。一是细化“调解法官”专司调解,明确庭前调解的适用对象、调解期间及专司调解与承办人的衔接;二是细化庭前辅导具体内容,要求将诉讼程序、举证责任、可能承担的执行风险等告知当事人;三是细化基层调解方式,可采取法官自行调解、办案法官与协助调解人共同调解和法院委托调解的方式进行。并对被邀请人发出“邀请函”,对受托人发出“委托调解函”。四是细化和解协议注意事项,建议或指定当事人写明和解期间,并进行严格审查。
三、明确调解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根据基层调解经验,明确提出调解方案的依据原则、时机、人员等具体事项;注明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情形、不能在调解中合并解决的纠纷、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替代责任或加重责任、替代责任与加重责任的适用以及约定责任范围等具体内容;强调执行调解书中确定承担民事责任条件的五种具体情形以及执行调解书担保条款中抵押、质押、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实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