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张某因拐卖儿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夏某,张某均系项城市高寺乡某村人。去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从外地拾回一男婴带回家中,通过本村夏某,夏某娘家侄女夏叶(化名)、,夏叶的邻居丁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的介绍,将此男婴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三张店乡大曲村的龚某为养子,后此男婴因病死亡,被告人张某得赃款14500元,被告人夏某500元。同年10份,被告人夏某把本村张某某(另案处理)从外地拾回一女婴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其娘家侄女夏某某的儿子王某为养女,取名王花(化名)。此后不久,被告人夏某把本村华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打工时拾回的一女婴,以800元的价格卖给高寺镇的袁某为养女,取名叫袁英(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夏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中转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