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一男子看到别人贩卖毒品发了财,决定铤而走险,正当他将到手的毒品卖给项城一男子时,被守候的警察当场抓获。昨日,笔者从法院了解到,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金某,男,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临泉县人。被告人徐某,男,小学文化,农民,河南省项城市人。
2011年2月24日上午,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一群众的匿名电话,称有一安徽临泉人准备到项城市一行政村村民徐某家贩卖毒品。接到举报后,警方遂展开布控。当天12点20分左右,被告人金某开着一辆皖k牌照的红色轿车停在了徐某家不远处,看到周围无异常现场,金某放心地下车走进了徐某家。在徐某家堂屋东间,金某将三袋用红色食品袋包着的毒品交给徐某。正当徐某试吸货色如何时,警方冲进徐某家中,将正在交易毒品的金某和徐某一举抓获,当场从徐某堂屋东间收缴毒品334.5克和现金13万元。经称重和鉴定,收缴的毒品净重332克,并检出吗啡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非法持有毒品吗啡33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无罪的观点,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