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项城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联络人大代表自觉接受监督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是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制。该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法院院长赵振勇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形成专兼结合的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网络。院领导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带头做好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将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代表联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制。该院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和反馈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完善专项报告与年度报告选题调研制。该院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范围,精选专项报告议题。将事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事关人民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纳入专项报告的选题,使法院工作努力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认真负责做好年度法院报告工作,在起草报告时多收集资料,多做调查研究,多征求、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力争报告内容求真务实、客观全面。
四是实行代表关注案件快速处理答复制。该院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加强对涉及代表案件的日常统计工作,力争将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平时依法公正地处理好,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在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的各类案件时做到专人办理、专人负责,并依法定程序及时登记、及时批转、及时督查、及时回复。主动向代表汇报案件处理结果,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是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制。该院健全了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法院工作不少于10次,至少组织5次以上由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半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六是推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该院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信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认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见工作,积极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该院已主动邀请人代表视察法院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5次,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协调执行4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