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七点五十分,当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刘广连一走进办公室,便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是被告闫某从外地打来的,他说:“刘院长,我和原告和解了,我给原告3万元让其随便留,他只留了2万元,现在我们两家和好如初了,还是亲家,感谢法院的执行人员,使我学会了法律,明白了做人的道理。”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闫某某与被告是同村村民,被告闫某的女儿送给原告家做了干女儿,两家的关系非常密切。1999年,被告的女儿考入了湖北某高校,因上学需要学费,被告就想到了女儿的干爹原告闫某某。于是,被告就到原告家借钱。原告之妻考虑到自己的干女儿考上学了,非常高兴,就把自家仅有的2万元存折借给被告作抵押在信用社贷款为干女儿上学用。抵押期限到期后,被告没有还款,信用社于2000年冲质押存单归还了被告的贷款。后来,被告女儿毕业工作了,被告也未讲还款之事。原告找被告要款,被告以“借了存折准备作抵押贷款是事实,后来我有钱啦,就没用原告的存折作抵押贷款,并把存折还给原告了”为由拒绝还款。无奈,原告把被告告上法院。此诉讼历经五年,两级法院进行了六次审理。2008年4月,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决,作出了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项城法院对被告强制执行。立案后,项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告家发执行通知未见到被告,找到行政村干部了解到,被告早就外出了,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后来法院的同志查阅案卷找到了以前被告的手机号,打通后但被告就是不接。执行人员没有气馁,天天换着电话打,没几天就联系上了。不料,被告接到电话却说:“你们要执行我,我明天就去省高院继续申诉,打不赢官司不回来。”并威胁说:“你们要是执行我,我就撞死在你们法院门口。”后来,被告又到省人大上访,省人大的一位领导为此要求项城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谐执行。执行人员接到指示后,一边向主管执行的刘广连副院长作了汇报,一边又不厌其烦的与被告电话联系,向其讲明法律知识,告诉其不自觉履行判决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被告与执行人员见面,但被告说什么也不肯与执行人员见面,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僵局。2009年1月20日,执行人员在副院长刘广连的带领下,再次来到被告所在行政村,找到村支书让其帮助做工作,又找到被告的女婿去劝说,同时又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和讲解工作。工夫不负有心人,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和被告亲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下,被告闫某在电话中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答应半月后一定连本带息给原告。于是便出现了上述开头的一幕。
至此,这起长达5年的“亲家诉讼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