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项城法院把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作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和突破口,把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核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实行立案监督。立案庭每月底必须对各业务庭的案件收结数、调撤率、上诉、发回、改判、重审、抗诉、诉讼标的、诉讼费、结案率等项工作如实通报。并按照绩效考核计分规则予以统计,年底奖惩兑现。
二是实行信访监督。信访接待人员将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院领导及时汇报,及时反馈意见,能够答复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都答复的,限期解决。涉及本院其他业务庭室,及时通报并建议作出处理。
三是实行案件督查监督。督查室对案件质量发现问题后及时提请院长交审委会讨论,避免当事人上访或错案的发生。对卷宗质量发现问题后及时提请院长转交承办部门予以纠正的,审监庭和案件督察室按照院长和副院长的要求,负责对本院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跟踪督察。
四是实行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和领导交办的案、事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查出的问题,按时如实通报到人。
五是实行质检监督。案件质检室每查出一起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提请院长交审委会讨论。对查出的卷宗质量问题必须书面要求主审法官在7日内予以改正。
六是实行审判监督。本院所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意见反映到本院院长的,由审监庭采取调卷审查、参加旁听等方式跟踪监督,并及时向院长和分管院长报告。审监庭和案件督察室按照院长或副院长的要求,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群众反应强烈、群体性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及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参加旁听,协助调解。认为合议庭或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不妥之处,及时向院长或审委会提出意见,以免错案发生。如果通报、监督、协助指导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袒护相关部门的,不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对监督部门处以同等处罚。
项城法院六项监督机制施行后,案件质量大大提高,截止目前,没有发回重审案件,无以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法院形象空前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