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院举行的“切实提高案件质效,源头预防涉诉信访”座谈会,不仅可以有效提升质效,也给我们提供一次学习交流的机会,以利于我们取长补短,改进提高。下面我结合民事审判工作,谈谈我应用民事调解原则审理案件的体会。
调解原则是审理民事案件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从民诉法(试行)“着重调解”原则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实施,对审理民事案件都起到了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我深深的体会到运用民事调解原则审理民事案件不是通过程序走过场,而是要从思想上、执法理念方面充分认识民事调解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及意义,从而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的及时彻底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法院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增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更有利于预防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
坚持调解原则,调解方法的应用是关键,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就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为真正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根据不同的案情,我在审判实践中具体应用的几种民事调解方法,结合案例简要介绍3种我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应用的调解方法:
一是信任调解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要从态度上取得当事人的认可,放下法官的架子,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调解案件。例如: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被告系先天右手残疾,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与原告共同生活了十年,无生育子女,原告曾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原告谅解了被告,撤回起诉。但被告不思悔改,仍然对原告不负责任,在外沾花惹草,原告再次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原告申请评估该房价值,被告认为该房系其父亲用债务人所欠借款顶账而所得房屋,自己是残疾人,父亲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与原告无关,不同意评估。由于该案前次诉讼由我审理,这次诉讼被告感觉满意,但原告对我不信任,并听了被告对其所讲的一些不应该讲的话,激起原告对我产生误解,很不满意,便提出回避申请,经与原告交谈沟通后,消除了误解,使原告对我增强了信任感,在此基础上,通过与被告父亲沟通,使其父亲自愿协助被告拿出80000元给原告作为住房帮助金,原告同意将住房给被告,该案调解结案并履行。
二是换位调解法:法官站在当事人的位置思考,并指导当事人换位到对方的角度思考,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方法。例如: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吴某某、项城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周口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系在校学生,在上学途中,与被告吴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的后果。由于原告在校读书,其父亲市公交公司司机,要保证出车时间,被告出租车公司不配合,肇事司机也很被动,开庭时间确定后,当事人总是来不齐,该案涉及的标的小,判决结案,效果不好。站在原告的位置上思考,同时引导被告也在原告的位置上考虑,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使得原告将赔偿款拿到,撤诉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是背靠背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达成协议的调解方法。但此方法应限制使用,庭审中一般不宜使用,对矛盾激化倾向严重、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案件较为适用。同时注意做调解工作时要把握度,防止当事人误解为偏袒对方,因缺乏透明度而造成攻击对方的语言武器。比如:原告窦某某诉被告何某、张某某合伙纠纷案。原、被告原系合伙人,后退伙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由于被告到原告家中支付退伙欠款30000元时,双方因故发生争执,被告将钱拿回。原告向法院诉讼,原告在起诉合伙纠纷的同时还起诉了健康权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中传唤被告,被告拒不到庭,之后,经多方寻找,在项城人民医院找到被告,由于被告何某身患重病做手术无法到庭,本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经多次与原告和被告的妻子张某某沟通,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告将起诉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撤诉,被告张某某表示愿意想办法支付被告退伙欠款,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分期清偿原告的退伙欠款。
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应用民事调解原则对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使我加深了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理解,对法、理、情三者统一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有了深刻的体验,拉近了法官、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经常会有一些以前的当事人遇到问题到院或打电话主动与我请教、沟通。通过案件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院形象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当事人的利益权衡、社会和谐、人与人的关系协调、服务群众方面有所体现,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经常会讲:“官司输了,心里明白了”。有的案外人看到我们工作辛苦,主动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案件了结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感谢,所以说,满意不满意并不是说官司赢了满意,输了不满意,应该力求做到输赢当事人都满意,尤其是输了也满意,这才达到了诉讼的目的。
我以为作为一个法官,应当力求做到:无愧于自己的一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从辛苦中获得快乐。每当一件疑难案件调解成功,做到案结事了,就会有一种由衷的愉快、轻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亲戚、朋友等的协助,运用调解方法,使一个个案件审结,你就会有一种成就感。
以上是我本人短期内从事调解工作的粗浅体会,囿于专业知识、工作阅历、调解经验等不足,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事们多提宝贵意见,我将虚心接受,不断改进。
谢谢大家!
(作者系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