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
公告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13〕323号)的工作布置,现进行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选任名额
6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年满23周岁。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对于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其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内,且交通方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本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按以下程序向本院提出申请: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人事科。
3、报名手续:参加选任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以及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考核材料,并到报名点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一式三份。
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自荐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前款材料和照片,向本院进行推荐。
联系人:李红军 0394-4212355 137*****
韩少康 0394-4212356 158137*****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4日
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