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预谋后,指使他人冒充公安人员假意将其抓走,吓走人贩子,从而占有他人脏物。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朱某找到张某(已判刑),告诉他晚上有一个贵州人贩子到他家里拿贩卖妇女的钱。二人经过一番密谋,决定由张某找人冒充警察,假意将朱某抓走,吓走人贩子,趁机占有这笔钱。晚上,张某纠集鲁某(另案处理)等四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计划,由栗某驾驶装有警报器的昌河车,鲁某、张某等冒充项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公安人员开车来到朱某家,以贩卖人口为名将朱某抓走。贵州人贩子见机情景,谎称走亲戚,吓得赶紧溜走了,朱某得到人贩子贩卖妇女的现金4350元。脏款已挥霍。案发后,朱某潜逃到外地,项城警方进行网上追捕。2013年5月24日,朱某被浙江省奉化市警方抓获并移交项城市公安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指使他人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