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妇与邻居发生口角后,竟当众侮辱人格,将粪便抹入他人嘴里。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侮辱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和受害人朱某系邻居。2013年6月4日早上,朱某从家里出来,看到自己家门口不远处的一棵小树被人折断,怀疑是别人故意干的,便在自家门口喊骂。这时,张某也从家里走出来,认为朱某是在指桑骂槐,就与她对骂。当朱某骂张某与自家的儿子睡过觉等侮辱语言时,张某很恼怒,从厕所里挑人粪抹在了朱某的嘴里。6月5日,项城市公安局以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治安拘留六天,罚款400元。朱某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太轻,于9月29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当众向被害人嘴里抹粪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侮辱罪的事实理由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再一次提醒人们,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随心所欲,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