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阿姨,救救我吧,我还小,我还有好多作业没作完呢,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请您们给我一次上学的机会吧!”9月17日,项城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被告人刘某长跪在法官面前,痛哭流泪,要求给他一次做人的机会。在场的人都感动的流下了眼泪。
被告人刘某系项城市某中学学生。2014年3月8日晚,刘某正在街上玩,碰到同学冯某、高某、张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冯某等三人告诉他准备强几个钱花花,问他去不去。出于好奇,刘某表示同意去。于是,四人乘坐一辆机动三轮车来到湖滨路大桥北一隐蔽处,高某以持刀相威胁抢劫该机动三轮车司机常某现金50元。后常某趁其不备抓住高某,并大喊求救,其他人慌忙逃跑,刘某逃到明建花园一坑内时,被赶上来的民警抓获。
案发后,刘某所在学校、村委会都联名证明其在校任班长,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学习成绩较好,并建议法院给他一个重新返校学习的机会。同时表示愿意共同帮教该被告人。
项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校表现较好,法律意识淡薄,偶尔走上犯罪道路的。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