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被告人赵某、位某犯出售假币罪,刘某犯购买假币罪,均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赵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2013年6月16日早上,位某打电话找赵某说有一客户刘某要30万元假币,让赵某联系货源。17日,赵某骑摩托车到位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0:100说定。18日上午,位某给赵某1000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并让赵某19日去刘家送30万元假币。到21日上午,赵某和位某携带102500元假币骑摩托车到刘家,准备交易时被项城警方当场抓获。刘某交出假币8400元,从赵某处提取假币300元,共缴获假币11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