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仔细讲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2011年9月,原告闻某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按农村习俗订婚,当时给被告于某彩礼12000元,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沟通,导致婚约取消,然而被告未返还彩礼钱至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某返还其彩礼现金12000元。
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以案说法,对当事人仔细讲解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明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当庭达成和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闻某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裁定准许原告闻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