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不断健全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两抢一盗”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一、履行告知义务。专门设计《刑事被害人权利告知书》和《刑事被告人民事赔偿义务告知书》,构建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第一道平台,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化解双方矛盾,正确引导受害人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
二、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或与受害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引导被害人提供被告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判后顺利执行.
三、保障刑事被害人援助的权利。对“两抢一盗”案件中参与诉讼的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者是身体残疾的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翻译人员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聋哑学校的老师免费为其提供翻译,指导诉讼。
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追赃、退赃力度。在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没有追究赃款赃物去向的案件,向有关机关出具补查提纲,列明赃款财物去向信息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把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
项城市法院共审理涉及“两抢一盗”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0件,其中21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得到调解并主动履行,10件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追回被抢、被盗现金和物品折款退赔给被害人9.7万余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