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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仍不悔改 盗窃山羊“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10-20 14:38:34


    家住江西省宜丰县的男子刘青林,曾分别因犯盗窃罪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次被判入狱,二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潜入农户羊棚盗窃七只山羊。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青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5日晚上至26日凌晨,被告人刘青林窜至宜丰县潭山镇茜槽村受害人胡某某的羊棚,盗走羊棚内的四只山羊。时隔一天后,其再次携带老虎钳、手电筒、绳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至受害人胡某某的羊棚,用老虎钳剪断羊棚木门的铁丝锁后,又盗走三只山羊。被告人刘青林先后两次盗窃羊棚内山羊共计七只,价值107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青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青林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青林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被追缴,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nlf    

文章出处: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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