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喜事,可新娘却在结婚当天悄然离家出走。新郎一怒之下,将新娘告上法庭,强烈要求其返还彩礼。10月2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华返还原告何民彩礼17310元。
2013年10月9日,经媒人介绍,登封市青年农民何民与邻村姑娘王华相识。双方经过一段谈情说爱后,决定先于2013年12月8日结婚,之后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经媒人之手,何民给付王华彩礼17310元。不想举行结婚仪式当天,王华却无辜离家出走。何民在遍寻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将王华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她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民与被告王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结婚仪式当天被告即离家出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按习俗收取的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