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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取得信任 骗钱骗色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22 12:43:35


    项城一80后男青年利用“微信”聊天取得他人信任,后以结婚等理由,多次骗钱骗色。10月15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29岁的童某,系河南省项城市城郊乡某行政村村民。2014年年初以来,童某利用“微信”聊天取得周某信任,并假借和周某结婚为由,编造承包工程项目、车辆碰住人、加油没钱等虚假事情,先后七次向周某骗走9200元钱,并在项城市某宾馆内和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退还欠款10000元整,被害人称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童某积极退赔,当庭认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的辩护观点,符合事实和法律,予以采纳。综上,可以对被告人童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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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xc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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