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工资被拖欠,一气之下怒砸了其他人的车辆来泄愤。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后,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1月17日凌晨,李某对某汽车维修中心老板张某欠其200元工资不满,遂持砖头将停在该维修中心的一辆宝马车门窗砸坏。经鉴定,该车受损价值为13900元。案发后,李某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