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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内容清晰完整 口头买卖合同被认定

  发布时间:2014-10-27 08:46:05


    欠条与借条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欠条背后存在着并不纯粹是金钱的法律关系。在市场经济交往中,如果一些简易的交易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形式完整的欠条也能证明相关事实的存在。9月26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凭借一张记载清晰完整的欠条,成功地使自己的合法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经人介绍了认识了在新安县某工地干活的被告,先后两次运送砖到工地卖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最后一次砖款被告一直未清。2013年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载为“今欠原告拉砖款贰万贰仟肆佰元正,归还日期2013年8月底,欠款人被告。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另行协商”。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欠条可以看出双方买卖砖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欠条已明确载明砖款的数额及支付期限,被告理应按照其出具的欠条支付砖款。对于是否已经支付,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2400元合同价款的诉求,应予支持。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诉求自2013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清偿之日,不违反法律规定,亦应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22400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nlf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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