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冒充法官诈骗钱财 获刑3年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14-10-28 16:30:10


    安徽省蒙城县一男子冒充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诈骗他人钱财。2014年10月2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贾进元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被告人贾进元,男,现年45岁,曾因犯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两次入狱服刑。2014年5月,被告人贾进元冒充人民法院法官,以为他人办理社保、驾驶证、公务员身份、取保候审和帮助要回执行款等为由,作案四起,骗取被害人韩某现金2900元、马某现金3000元、李某现金1220元、张某现金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进元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lf    

文章出处:光明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