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老板克扣工资,美甲师小玉竟半夜潜入美甲店行窃报复。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玉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8月17日深夜23时许,小玉戴着一副深色墨镜,背着个空书包偷偷进入美甲店。趁着店内无人,小玉取走了营业款1685元,并将价值3500元左右的35瓶甲油胶和48罐彩绘胶藏在书包里后逃逸。
小玉自2006年起从事美容美甲工作,今年6月底开始在被盗的美甲店里工作。据小玉称,老板和她订立了口头协议,承诺底薪7500元,并以全店营业额的15%为提成。而美甲店老板李某的说法是:“没做满一个月,我就发现她的技术不好,跟她谈要降低工资和提成,她就直接不做了,而且说要结清工资才肯把店里的钥匙还给我。” 之后李某付给小玉7800余元,小玉亦归还了钥匙,但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小玉还给自己留了把“备用”钥匙。
到案后,小玉不承认偷窃,辩称当日到美甲店只是去拿自己遗留的物品,并出于报复心理将店内的POS机和一些甲油胶扔进了鱼缸,但对于警方从其家中查获的美甲产品则无法说明来源。而美甲店店员一眼就认出这些美甲产品系店内失窃商品,因为这些产品上的标签都是她亲手制作的。由于店内监控被移动了方向并被毛巾盖住,导致拍不到当日的场景,店外弄堂里的监控却把小玉抓了个正着。意识到自己的说辞已站不住脚,小玉坦白了犯罪经过。
法官提醒,员工应该与雇主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只是草率地订立口头协定,当发生经济纠纷时,也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