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贾岭法庭在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想尽一切办法,化解矛盾纠纷,既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深刻教育了广大群众。近日,该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
2009年2月23日,被告闫某某的孙子在其家门口玩耍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当闫某某听到其孙子的哭声跑出来时,面包车已逃出很远,闫某某怀疑是贾岭李店幼儿园接送车撞伤其孙子。2月25日,原告常某驾驶松花江牌面包车为贾岭李店幼儿园接送学生,当车行驶到被告闫某某所在的村庄时,闫某某和其亲戚将车扣留,声称是常某的的车辆碰伤了其孙子。后经常某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拒不交出扣押车辆。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扣押的松花江牌面包车,并赔偿因车辆被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项城市法院贾岭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做到案结事了,该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为此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原被告家中,释法明理,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调动多方调解力量,做了充分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和民调员的大力说服下,被告闫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了扣押原告的松花江牌面包车,原告也放弃了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