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诉讼须知

刑事诉讼可否适用风险代理

  发布时间:2014-12-11 12:27:51


    问:最近一朋友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想帮朋友办理取保候审,找到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说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不知道刑事案件中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由此可见,您说的案件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不能在该案中适用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特殊性,即使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收费。

责任编辑:nlf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