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站内检索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院长信箱 我要发信

姓名: 王元元
时间: 2011-03-07 19:16:44
标题: 有事问
内容: 我同学借我3000快钱,说用三个月,现在都三年了还没还,要过好几次,都一直拖着不还,发信息不回我,打电话要好几次他才接,而且接了还烦,我一直保存着当时转账给他时候柜员机吐出来的那个条,还有他给我发要还我钱的信息存在手机里,这样我可以起诉他吗?我知道他家但没去过。他现在出去打工了不在家里?我该怎么办。
回复: 如果不过诉讼时效是可以通过起诉要回的,请保留好证据,到立案庭咨询!


姓名: 湖南法律学生
时间: 2010-12-11 20:24:38
标题: 在你们省高院网站看到个帖
内容: 今天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看到你们院有个交通肇事逃逸的文章 本人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作者把交通肇事逃逸 理解错误作了类推解释了,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主要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会发生死亡危险的行为不是作者说的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按照作者的观点,那如果被告人在被羁押后脱逃那还是交通肇事逃逸了?
我是湖南的法律学生 希望作者给予指点下 谢谢啊。
回复: 请联系具体作者,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与时俱进的,观点各种各样!谢谢你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姓名: 解高芳
时间: 2010-08-30 11:43:32
标题: 怎么申请看裁判文书
内容: 你好:
 我查看了下咱们法院的网上裁判文书,但没有我家的那一份,请问为什么没有?怎么申请查看?
  我家的那分裁判文书 于2009年4月26日下发,李寨镇法庭审判,  编号为(2008)项民初字第0236号。
  谢谢解答
回复: 请到我院研究室查询,如果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判决书,不上网。


姓名: 韩中华
时间: 2010-08-10 17:12:02
标题: 有事问
内容: (2008)项民初字第0428号判决书何时才能给以网上见?
回复: 请到我院研究室咨询,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判决书 不能上网。


姓名: 董艳伟
时间: 2010-07-22 09:41:23
标题: 无证结婚
内容: 你好
 我和她是经别人介绍相亲认识,一直感情不和,现在要分开。而她现在怀孕了,如果她要去法院起诉我,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与费用
回复: 首先,你应该像个男子汉一样承担自己的责任,尽量和女方试着相处,能结婚就结婚,不能说分手就分手。
其次,就算要分手,你想一想她已经怀上你的孩子了,你就忍心让她自己一个人承受生孩子的痛苦?
最后,孩子出生之后的抚养费你要支付到18周岁。


姓名: 李路平
时间: 2010-06-03 11:05:48
标题: 有事问
内容: 从北京丰台转回民事判决书我们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 你的留言不具体,是否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的?被告及被告财产所在地是否在项城?标的是多少?
   一般申请强制执行都是有北京丰台法院通过北京高院转河南高院转周口中院,然后由周口中院决定是否转项城法院执行!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你也可以拿着判决书,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即对应的是你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项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具体材料为: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继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主要是: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用、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上地等。

具体的问题你也可去向城市法院立案大厅咨询!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姓名: 孙洋
时间: 2010-04-29 18:10:17
标题: 有事问
内容: 摩托车在存车处被偷,存车处老板是不是要赔偿给车主
回复: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存车牌等。可以起诉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
    

另  留言请遵守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则,否则不予回复。


姓名: 曹永奎
时间: 2010-02-18 03:38:00
标题: 有事问
内容: 请问在家定媒男方给他的钱!他是否要还!要是不给我可以怎么做?
回复: 你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请把详细问题说清楚,关于彩礼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   第1页   共2页 共14条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