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明 传
签发人: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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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特急 法明传(2018)311号 5月29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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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 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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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地方三级法院版)”的通知
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外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调整说明》,完成了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调整。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涉地方三级法院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调整说明先予下发,并就做好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法院要认真研究调整后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理解吃透指标体系特别是 “终本案件合格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信访办结率”等三个核心指标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对照开展自评自估、自查自纠,切实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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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执行局 (共26页)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数据提供等工作,积极迎接第三方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发现,不仅要对相关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做否定性评价,还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持步调一致,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任何法院不得对外发布第三方评估结果,不得擅自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不得抢跑。
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薛圣海
联系电话:010-67557145
传真电话:010-67557108
附件1:《关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调整说明》
附件2:《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地方三级法院版)》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关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调整说明》
附件2:《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地方三级法院版)》